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附则七个部分。条例是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框架法、促进法”,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进行制度规范构建,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构建并不断完善以条例为统领、以专项法规为支撑、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体系,发挥法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系统的、持续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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